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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1月3日訊 記者 張維 民政部今日公佈《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
  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據瞭解,2015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其中發展示範項目(A類)約5000萬元,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約6500萬元,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C類)約6500萬元,人員培訓示範項目(D類)約1500萬元。
  2015年,項目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
  社會救助服務。資助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五保戶和失去勞動能力者,為貧困人群、災區群眾提供生活救助、照料、物質和技術支持,在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山區等地資助城鄉貧困人員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改善教育文化條件,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和生態環境。
  社會福利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服務;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複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精神慰藉在內的服務和物質保障,資助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融入社會生活。
  社區服務。以社區為依托,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社區和諧、社區衛生、社區幫教、法律援助、優撫對象保障、特殊群體照料、農民工子女服務等項目。
  專業社工服務。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複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專業服務項目。
  民政部強調,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註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於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原標題:明年財政支持社會組織項目不含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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